中国式全民健康新视点:对于欺骗式医疗、严重过度医疗者应按诈骗罪论处
据光明网报道,江苏男子高某因前列腺炎到南京家和医院做检查。该医院称问题严重,有癌变可能,甚至丧失生育能力。李先生在医院治疗了14天,共计花费超16万元。因花费巨资没有疗效,高某遂前往南京某三甲医院复查,却意外得知,同样的前列腺炎诊断,三甲医院的治疗方案却简单得多:保证休息,生活规律,甚至不需要服用药物,身体就可以逐渐康复。
医疗卫生领域,因高度专业化,患者一般情况下对医生的诊断和建议都言听计从。这给了一些无良医生敛财的可乘之机。湖南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2024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故意伤害罪。
笔者认为,医疗领域欺骗式医疗、过度医疗频发,严重的损害了患者利益、侵蚀了医保基金、加剧了医患矛盾。而目前对于欺骗式医疗、过度医疗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无法震慑无良医生。
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骗取医保的,对于医疗机构组织、策划、实施人员,应按诈骗罪立案追诉。
既然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属于诈骗罪,同理,对于欺骗式医疗、过度医疗欺骗患者,骗取患者医疗费用的,也应按诈骗罪论处。
所以,强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欺骗式医疗、过度医疗,对于组织、策划、实施人员,按诈骗罪论处。
对外文中开头所述江苏男子高某的遭遇,笔者建议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南京家和医院院长、副院长、主治医师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