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新要求,保健食品会销宣传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
《全民健康大讲堂融媒矩阵》四川讯(央舆三风融媒中心)四川省近日发布了《食品安全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针对保健食品行业,要求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会销宣传,并规定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这一条款的出台旨在规范会议营销举办方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媒体也指出保健食品行业市场上存在不少虚假宣传、恶意营销现象,导致行业口碑下降,影响行业发展。这一要求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会销和直销等渠道存在的部分乱象。
这种无理的限制,类似于过去所发生的“保健品会销等于骗销”的混账公式,以及“无会销街区”的荒唐举措,都预设了会销就是骗局,以保健食品为代表的保健品不是好东西。这样的做法不仅无助于保健品市场的发展,而且会增加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抵触感和离间感。保健品的教育活动是促进市场推广的重要手段,二十三条的出台只会为大量企业设置准入障碍。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这个条例,避免不必要的限制,为保健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搭建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保健食品是属于特殊食品,国家严格监管是必不可少的。监管的责任在于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企业不应该被主观判定为可能的违法者,增加负担、找麻烦。如果监管者对于保健品会销不放心,可以组织抽查、健全举报机制,对商家进行宣传教育,而不应该通过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全程录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反过来,如果举办会销的企业真的想违法,也不会向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录像。
《条例》规定了查处保健品会销当中的违法行为的方式,但是却把举证的责任推给了企业,实现了“一刀切”。这种方式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管理。
在“二十三条”背后,我们看到了一些监管部门的短板,如惰政思维和霸政作为。这些部门倾向于把责任推给企业,以此来减轻自己的负担,却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麻烦。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智慧”的监管方式,实际上它只会让行业变得更混乱,让企业变得更不满意,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困扰。
如果“二十三条”得以执行,那么企业将被要求按规定进行报备和录像,而监管部门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严格核查每一家企业。他们只能依赖举报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再查看录像作为取证。最终,这些录像只会成为形式上的东西,而“二十三条”也只是一纸空文,监管部门的声誉也会受到质疑。这么做,只会让捷径变成了歧途,执法者也会变得尴尬。
针对《四川省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的23条,我想强调两点。首先,我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我并不是在指责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规范市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用心,更不是对四川市场监管部门有敌意。相反,我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对于科学监管的一次试错式尝试,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并且我对于保健食品行业的繁荣充满信心。
其次,我想给企业提出几点建议。首先,《条例》出台了,我们必须遵守。摆放一台摄像机对企业来说并不困难,同时记录企业的业绩也是一件好事。其次,无论是否有录像,企业一定不能做非法的营销和宣传,我们必须守住这条底线,23条只是让这条底线更加明显。再次,企业不能与市场监管部门对立,我们要帮助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的规范,因为政企关系的和谐是企业生存的基石,同时企业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